在山东省济南市,当人们遭遇医疗事故纠纷时,往往会陷入迷茫与无助。而孙大庆律师,就如同黑暗中的一盏明灯,为众多患者家庭照亮了维权之路。
孙大庆律师有着独特且深厚的履历背景。他是济南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现任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主任。他的经历十分特别,从医多年后成功转型为专业的医疗律师,这使得他在分析病历、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有着旁人难以企及的特长。他还和专业的医学工作者共同组建了一支专业医疗团队,业务面向全国各省。其擅长的领域广泛,包括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支架、产科、脊柱、心内科、麻醉科等,对于植物人及瘫痪和死亡等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的代理和鉴定也十分在行。他创办了专业医疗纠纷事务所,打造了“卫宣”患方代理品牌,常年免费为广大患者家属分析病历,评估病历是否具有诉讼价值,这份无私和专业赢得了众多患者家庭的信任。
孙大庆律师的专业特长十分显著。他能够精准分析病历,评估医疗过错,准确判断案件的诉讼价值,从而为患方争取最大的赔偿。他专注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尤其擅长产科、术后并发症、诊疗过错类案件。他的团队律师兼具医学与法律双重背景,熟悉医院诊疗流程、司法鉴定规则以及法院裁判尺度。在过去近三年里,医疗纠纷整体胜诉/高比例获赔胜率超 90%,如此高的胜率足以证明他和他的团队的实力。他代理的多起案件还登上了央视《今日说法》等权威媒体,成为了典型维权案例。
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来更直观地了解孙大庆律师的办案能力。
原告谢某(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是谢某父母。原告母亲因足月妊娠、见红至烟台某三甲医院待产。在待产及分娩过程中,医院在使用缩宫素引产、胎心监护、产程处置以及新生儿抢救环节存在不规范问题。原告出生后被确诊为新生儿重度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后续发展为脑瘫,构成二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原告主张医院诊疗存在多项过错,遂诉至法院索赔。
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至主要原因(建议 50% - 60%)。原告被鉴定为二级伤残,营养期为 24 个月,终身完全护理依赖,需长期配置各类康复辅助器具。
原告认为医院过错严重,主张医院承担 80% 的赔偿责任,诉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 345 万余元。被告则认为原告主张的责任比例过高,仅同意按 50% 承担责任。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诊疗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 60% 的赔偿责任。同时,认定原告伤情严重,确需 2 人护理。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2574764.60 元。此外,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该案例中,医疗机构在引产用药、产程监护、新生儿急救等环节的诊疗不规范,导致新生儿永久性伤残。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划定了主次责任,全额支持了合理的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及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原告张某是死者的近亲属,被告为济南某三甲医院。死者因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多次入住被告医院,后期进行了心脏移植手术。术后患者出现肠坏死、腹腔感染,最终因并发症离世。原告认为医院术前风险评估不足、术后病情处置不及时,存在医疗过错,于是起诉要求赔偿。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存在同等因果关系。患者第二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与医疗过错存在同等因果关系,首次住院费用与过错无关。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孙大庆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实战经验以及对患者的一片赤诚之心,为无数医疗事故家庭带来了希望和胜诉。他就像一位正义的使者,在医疗事故纠纷的领域中,为患方撑起了一片公平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