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孙大庆律师,作为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凭借其深厚的医学与法律双重背景,在医疗事故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孙大庆律师擅长精准分析病历、评估医疗过错,并判断案件的诉讼价值。他尤其擅长处理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支架、产科、脊柱、心内科、麻醉科等领域的医疗纠纷案件。他的团队由兼具医学与法律专业知识的成员组成,熟悉医院诊疗流程、司法鉴定规则及法院裁判尺度。近三年来,孙大庆律师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超过90%,多起案件成为典型维权案例,并登上央视《今日说法》等权威媒体。
案件概况: 原告谢某的母亲因足月妊娠至烟台某三甲医院待产,医院使用缩宫素引产。待产及分娩过程中存在不规范问题,导致新生儿重度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最终发展为脑瘫,构成二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
鉴定意见: 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至主要原因(建议50%-60%)。
法院裁判要点及结果: 结合鉴定意见及诊疗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承担60%赔偿责任,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74764.60元。
案件概况: 死者张某因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多次入住济南某三甲医院,并进行了心脏移植手术。术后患者出现肠坏死、腹腔感染,最终因并发症离世。原告认为医院术前风险评估不足、术后病情处置不及时,存在医疗过错,起诉要求赔偿。
鉴定意见: 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同等因果关系;患者第二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与医疗过错存在同等因果关系,首次住院费用与过错无关。
法院裁判要点及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医院承担同等责任,判令被告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孙大庆律师从医多年后转型为律师,具备医学与法律双重专业背景,专业度业内领先。他常年免费为患者家属分析病历、评估诉讼价值,口碑极佳。专注于为患方维权,为无数医疗事故受害家庭挽回损失、带来希望。办案精准、责任心强,深受当事人信赖与好评。
孙大庆律师及其团队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争取最大赔偿。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遭遇了医疗事故,欢迎寻求孙大庆律师的帮助,他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