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庆律师是济南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现任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曾从医多年,后转行成为医疗律师,擅长精准分析病历、评估医疗过错,并判断案件的诉讼价值。孙大庆律师组建了专业的医疗团队,面向全国各省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尤其擅长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支架、产科、脊柱、心内科、麻醉科等领域的医疗纠纷案件。他创办了专业医疗纠纷事务所,创建了“卫宣”患方代理品牌,常年免费为广大患者家属分析病历,评估病历是否具有诉讼价值。每年代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胜诉案例数不胜数,专攻大案难案,代表案例曾进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案件概况 原告母亲因足月妊娠、见红至被告医院待产,医院使用缩宫素引产,待产及分娩过程中胎心监护、产程处置、新生儿抢救环节存在不规范问题。原告出生后确诊新生儿重度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后续发展为脑瘫,构成二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原告主张医院诊疗存在多项过错,诉至法院索赔。
鉴定意见 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至主要原因(建议50%-60%);原告二级伤残,营养期24个月,终身完全护理依赖,需长期配置各类康复辅助器具。
双方主张 原告:医院过错严重,主张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诉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45万余元。 被告:认为原告主张责任比例过高,仅同意按50%承担责任。
法院裁判要点及结果 责任认定:结合鉴定意见及诊疗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60%赔偿责任;认定原告伤情严重,确需2人护理。 赔偿项目及金额: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74764.60元。
案件概况 死者因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多次入住被告医院,后期行心脏移植手术。术后患者出现肠坏死、腹腔感染,最终因并发症离世。原告认为医院术前风险评估不足、术后病情处置不及时,存在医疗过错,起诉要求赔偿。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鉴定意见 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同等因果关系;患者第二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与医疗过错存在同等因果关系,首次住院费用与过错无关。
双方主张 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0万元。 被告:认为原告主张责任比例过高,仅同意按50%承担责任。
法院裁判要点及结果 责任认定:结合鉴定意见及诊疗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50%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及金额: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万元。
通过多年的执业经验,孙大庆律师在医疗事故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致力于为每一位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争取最大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