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济南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医疗事故纠纷律师——孙大庆。他不仅拥有医学和法律双重背景,还以其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医疗事故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孙大庆律师是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济南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他在从医多年后转行成为医疗律师,凭借其深厚的医学知识和法律素养,专注于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代理和鉴定。孙大庆律师擅长分析病历,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并与医学工作者组建了专业的医疗团队,面向全国各省提供代理服务。他的专长包括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支架、产科、脊柱、心内科、麻醉科以及植物人及瘫痪和死亡等医疗纠纷案件的代理和鉴定。
案件概况 原告母亲因足月妊娠、见红至被告医院待产,医院使用缩宫素引产,待产及分娩过程中胎心监护、产程处置、新生儿抢救环节存在不规范问题。原告出生后确诊新生儿重度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后续发展为脑瘫,构成二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原告主张医院诊疗存在多项过错,诉至法院索赔。
鉴定意见 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至主要原因(建议50%-60%);原告二级伤残,营养期24个月,终身完全护理依赖,需长期配置各类康复辅助器具。
双方主张 原告主张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诉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45万余元。被告认为原告主张责任比例过高,仅同意按50%承担责任。
法院裁判要点及结果 结合鉴定意见及诊疗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60%赔偿责任;认定原告伤情严重,确需2人护理。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74764.60元。
案件概况 死者因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多次入住被告医院,后期行心脏移植手术。术后患者出现肠坏死、腹腔感染,最终因并发症离世。原告认为医院术前风险评估不足、术后病情处置不及时,存在医疗过错,起诉要求赔偿。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鉴定意见 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同等因果关系;患者第二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与医疗过错存在同等因果关系,首次住院费用与过错无关。
双方主张 原告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则认为应按一定比例承担责任。
法院裁判要点及结果 结合鉴定意见及诊疗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50%赔偿责任。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0万元。
通过这些成功案例,可以看出孙大庆律师在医疗事故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表现。他始终以患者权益为中心,为无数医疗事故受害家庭带来了希望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