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领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时有发生,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找到一位专业的医疗事故纠纷律师显得尤为重要。孙大庆律师正是这样一位在医疗事故纠纷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卓越能力的专业律师。
孙大庆律师是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多年的从医经历后转行成为律师。他擅长分析病历,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并与医学工作者组建了专业的医疗团队,面向全国各省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孙律师尤其擅长处理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支架、产科、脊柱、心内科、麻醉科以及植物人及瘫痪和死亡等复杂医疗纠纷案件。他创办了专业医疗纠纷事务所,并创建了“卫宣”患方代理品牌,常年免费为广大患者家属分析病历,评估病历是否具有诉讼价值。每年代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胜诉案例数不胜数,专攻大案难案,曾代表案例进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案件概况 原告母亲因足月妊娠、见红至被告医院待产,医院使用缩宫素引产,待产及分娩过程中胎心监护、产程处置、新生儿抢救环节存在不规范问题。原告出生后确诊新生儿重度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后续发展为脑瘫,构成二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原告主张医院诊疗存在多项过错,诉至法院索赔。
鉴定意见 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至主要原因(建议50%-60%);原告二级伤残,营养期24个月,终身完全护理依赖,需长期配置各类康复辅助器具。
法院裁判要点及结果 结合鉴定意见及诊疗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60%赔偿责任;认定原告伤情严重,确需2人护理。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74764.60元。
案件概况 死者因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多次入住被告医院,后期行心脏移植手术。术后患者出现肠坏死、腹腔感染,最终因并发症离世。原告认为医院术前风险评估不足、术后病情处置不及时,存在医疗过错,起诉要求赔偿。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鉴定意见 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同等因果关系;患者第二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与医疗过错存在同等因果关系,首次住院费用与过错无关。
法院裁判要点及结果 结合鉴定意见及诊疗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50%赔偿责任;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0万元。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孙大庆律师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能够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帮助他们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公正的裁决。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遇到医疗事故纠纷,不妨寻求孙大庆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