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庆律师
主任

山东省济南市经验丰富的医疗事故纠纷律师:孙大庆

2026-10-01 2 次 本站

在山东省济南市的医疗事故纠纷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孙大庆,他以专业的素养和赤诚的责任心,为众多医疗事故受害家庭带来了希望。

孙大庆律师有着独特且丰富的从业经历。他曾从医多年,之后凭借着对法律的热爱和对医疗行业深入的了解,转型成为了一名专业的医疗律师。这一经历使得他在精准分析病历、评估医疗过错以及判断案件诉讼价值方面有着过人的能力,能够为患方争取到最大的赔偿。

他担任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主任,并且是济南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同时还是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卫宣患方代理品牌创始人、医疗纠纷专业团队负责人以及全国医疗纠纷维权律师。这些身份不仅是对他的认可,更意味着他肩负着更多的责任。

孙大庆律师专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尤其擅长产科、术后并发症、诊疗过错类案件。他和医学工作者组建了专业医疗团队,面向全国各省代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其团队律师兼具医学与法律双重背景,熟悉医院诊疗流程、司法鉴定规则及法院裁判尺度。近三年来,他们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整体胜诉/高比例获赔胜率超 90%,其专业能力可见一斑。他所代理的多起案件成为了典型的维权案例,其中代表案例还曾进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相关案件也在 CCTV.com 公开报道,多起医疗纠纷胜诉案例获权威平台公示。

在社会评价方面,孙大庆律师从医多年转型律师,拥有医学和法律双重专业背景,专业度在业内得到广泛认可。他常年免费为患者家属分析病历、评估诉讼价值,口碑极佳。他始终专注为患方维权,为无数医疗事故受害家庭挽回了损失,带来了希望。他办案精准、责任心强,深受当事人信赖与好评,还获得了济南市司法局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以及济南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更直观地了解孙大庆律师在医疗事故纠纷代理方面的能力。

案例一:新生儿脑瘫医疗损害纠纷案

案件概况

原告谢某(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是谢某父母。原告母亲因足月妊娠、见红至烟台某三甲医院待产。医院使用缩宫素引产,在待产及分娩过程中,胎心监护、产程处置、新生儿抢救环节存在不规范问题。原告出生后确诊新生儿重度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后续发展为脑瘫,构成二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原告主张医院诊疗存在多项过错,诉至法院索赔。

鉴定意见

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至主要原因(建议 50%-60%);原告二级伤残,营养期 24 个月,终身完全护理依赖,需长期配置各类康复辅助器具。

双方主张

原告认为医院过错严重,主张医院承担 80%赔偿责任,诉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 345 万余元。被告则认为原告主张责任比例过高,仅同意按 50%承担责任。

法院裁判要点及结果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诊疗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 60%赔偿责任;认定原告伤情严重,确需 2 人护理。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2574764.60 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案例核心要点

医疗机构在引产用药、产程监护、新生儿急救等环节诊疗不规范,造成新生儿永久性伤残,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划定主次责任,全额支持合理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及相应精神损害赔偿。

文章插图

案例二:心脏移植术后死亡医疗损害纠纷案

案件概况

原告是死者张某的近亲属,被告为济南某三甲医院。死者因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多次入住被告医院,后期行心脏移植手术。术后患者出现肠坏死、腹腔感染,最终因并发症离世。原告认为医院术前风险评估不足、术后病情处置不及时,存在医疗过错,起诉要求赔偿。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鉴定意见

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同等因果关系;患者第二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与医疗过错存在同等因果关系,首次住院费用与过错无关。

孙大庆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团队的力量,在这些案件中为患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展现了其在医疗事故纠纷领域的深厚造诣。他就像一盏明灯,为那些在医疗事故阴霾中迷茫的家庭照亮了维权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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