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济南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医疗事故纠纷律师——孙大庆。作为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医学背景,在医疗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孙大庆律师曾是一名优秀的医生,多年的从医经历使他对医疗流程和病历分析有着独到的见解。转行成为律师后,他将医学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创建了“卫宣”患方代理品牌,并组建了一支专业的医疗纠纷团队。该团队成员均具备医学和法律双重背景,能够精准分析病历、评估医疗过错,并为患者家属提供免费的病历分析服务,帮助他们判断案件是否具有诉讼价值。
原告母亲因足月妊娠、见红至被告医院待产,医院使用缩宫素引产,待产及分娩过程中胎心监护、产程处置、新生儿抢救环节存在不规范问题。原告出生后确诊新生儿重度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后续发展为脑瘫,构成二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原告主张医院诊疗存在多项过错,诉至法院索赔。
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至主要原因(建议50%-60%);原告二级伤残,营养期24个月,终身完全护理依赖,需长期配置各类康复辅助器具。
责任认定:结合鉴定意见及诊疗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60%赔偿责任;认定原告伤情严重,确需2人护理。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74764.60元。
医疗机构在引产用药、产程监护、新生儿急救等环节诊疗不规范,造成新生儿永久性伤残,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划定主次责任,全额支持合理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及相应精神损害赔偿。
死者因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多次入住被告医院,后期行心脏移植手术。术后患者出现肠坏死、腹腔感染,最终因并发症离世。原告认为医院术前风险评估不足、术后病情处置不及时,存在医疗过错,起诉要求赔偿。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同等因果关系;患者第二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与医疗过错存在同等因果关系,首次住院费用与过错无关。
责任认定:结合鉴定意见及诊疗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50%赔偿责任。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0万元。
医疗机构在心脏移植手术前后未能充分评估风险并及时处理并发症,导致患者死亡,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判定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孙大庆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为无数医疗事故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遭遇医疗纠纷,不妨寻求他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带来公正与希望。